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高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渝教学〔2014〕15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高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
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是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的关键环节,是今后其它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事关全局,意义重大。
(一)新生复查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要对新生所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不予学籍注册,并向我委相关业务处室报告。对有疑问的信息,要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专升本”学生,要认真核实学生的专科资格。
(二)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学籍注册应坚持学生实际报到注册原则,对已明确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注册。经核实无误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对其进行网上学籍电子注册,并准确标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应在新生入学(以学校正常录取时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3个月内完成。
(三)信息查询确认
各高校务必督促本校所有学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信息,并进行核对确认,查询确认率应达到100%,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准确无误。
(四)加强合作
对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学生生源地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同意备案并补充到学籍信息库后,作为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修改的依据。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一)注册内容和时间
各高校在进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时,注册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应包括以下内容:已注册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籍记载情况、学籍注销情况等。学年电子注册应在每年9月25日前完成。学籍变动、学籍注销应适时完成。
(二)数据提供和标注
各高校要加强规范管理,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要按照所在学校的规定和统一标准格式,及时处理学生留降级、休复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奖惩等相关信息,学籍管理部门要及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将这些信息进行审核和标注。
三、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
(一)学历注册
各高校在进行学历电子注册时,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注册时间必须以学校规定的毕业时间为准,注册内容必须准确、完整,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相关工作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典礼前完成,确保毕业生拿到毕业证书时,能同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本人的证书信息。
(二)信息修改
学历注册完成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各高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但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注册信息有错误的,按规定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经我委审核确认后予以修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高校要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工作统筹,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学校教务、学生、纪检、招生、院系等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工作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学生学籍学历注册“不多、不少、不漏”的工作目标。
(三)严格执行校内、校外“三级责任制”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委关于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校内、校外“三级责任制”,即校内报送材料和数据实行班主任(辅导员)、院(系)教学(务)秘书、分管领导签订责任承诺报告书,向我委报送材料和数据实行学籍学历管理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订责任承诺报告书制度,切实做到目标任务到人,工作措施到人,岗位责任到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2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已在教育部网站发布,我委办公内外网、我委学生处学籍qq群均已转发,请各高校及时下载。
联系人:市教委学生处许杨 联系电话:6039305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rar
教育部-2014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和学籍注册通知.rar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不公开 2014年9月19日印